法制網北京9月23日訊 記者萬靜 自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九部門印發通知,部署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以來,各地各部門協調配合,查辦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新聞敲詐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今天總局向社會通報了《中國貿易報》等7起典型案件。
  據瞭解,這是總局今年以來第三次公開通報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情況。7起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中國貿易報》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13年,中國貿易報社違法任命廣告發行代理公司負責人及廣告發行業務人員分別擔任《中國貿易報》廣東記者站常務站長、執行站長,負責記者站日常工作。中國貿易報社還模仿新聞記者證樣式製作採訪證件,發給部分廣告發行代理人員。
  2014年9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依法對中國貿易報社處以警告、罰款3萬元、撤銷廣東記者站的行政處罰。
   《旅游商報》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7年3月以來,陝西《旅游商報》與北京德芝蘭文化傳播公司簽訂承包合作經營協議,並違法聘用該公司人員周文發擔任報社執行社長、執行總編。周文發以《旅游商報》的名義與南京金田文化傳媒公司、南京快遞網絡傳播公司合作,違法任命這兩家公司的相關人員擔任《旅游商報》副社長和新聞中心主任,並收取費用為5名不符合條件人員辦理了新聞記者證。
  2014年8月,陝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依法對該報社處以警告、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政府法制》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12年3月,山西《政府法制》雜誌廣告經營人員史向軍等人採訪調查山西某煤企員工死亡事件,收取了企業3萬元“宣傳費”(事後退回)。此外,該刊還存在記者從事經營活動、未經批准擅自設立記者站、雜誌社向記者站攤派發行任務、私發濫發新聞採訪證件等問題。
  2014年9月,山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依法對該刊處以停業整頓2個月的行政處罰,並責令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信息日報》記者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12年5月以來,江西《信息日報》記者呂文濤負責“吉安新聞”版面新聞採編業務期間,與他人合資成立廣告傳媒公司,並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4年7月,江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依法對呂文濤處以吊銷新聞記者證的行政處罰;對信息日報社處以警告、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濟日報》河南記者站及中國經濟網河南頻道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10年8月、2011年5月,中國經濟網先後向河南國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河南金經文化傳媒公司違法轉讓了河南頻道的運營權、廣告發佈權、財務權和採編權;河南頻道工作人員採編和經營不分。《經濟日報》河南記者站參與經營活動。
  2014年9月,經濟日報社免去《經濟日報》河南記者站站長黨滌寰職務,要求其配合調查;對河南記者站進行內部整頓;撤銷中國經濟網河南頻道。
  目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依法中止黨滌寰新聞記者證的使用,同時責令經濟日報社全面清理整頓中國經濟網各頻道、子報子刊、駐地方機構等,對違反規定的立即清理糾正,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經濟晚報》記者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江西《經濟晚報》記者李建軍違法設立經濟晚報社、陶城報社、澳門商報社駐萍鄉工作站,並兼任負責人進行供稿。
  2014年5月,江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依法對經濟晚報社處以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取締違法設立的記者站;對李建軍給予警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為您服務報》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13年12月,北京《為您服務報》記者陳以泉私自與假記者一併去甘肅平涼採訪徵地拆遷事宜。2014年1月,報社違規聘用的有不良從業記錄的經營人員郭煥章撰寫調查稿件,發給平涼市委相關負責人,並以記者署名報道的形式發佈在社會網站上。
  2014年9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依法對該報社處以警告、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各新聞單位要引以為戒,切實加強新聞採編流程、人員、採訪證件、駐地方機構等方面管理,對在各省(區、市)設立的分社、記者站、新聞中心、辦事處、通聯站、工作站、網站地方頻道、發行站、運營中心、調查中心等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進行清理整頓,限期糾正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各主管單位要負責監督和推動所屬新聞單位按照“講政治、管隊伍、守紀律”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管理機制,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堅決糾正各類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
  該負責人指出,各級各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各部門協調配合聯合打擊新聞敲詐工作機制,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內外勾結、包庇縱容、失職瀆職的要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各級各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按照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持續加大案件查辦力度,限期掛牌督辦一批重點案件,關停一批違規新聞單位,撤銷一批違規記者站,吊銷一批違規人員新聞記者證。  (原標題:《中國貿易報》等7起典型違法違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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